近日

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

发展委员办公室

发布了

安康市旅游航班和列车

“引客入安”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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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旅游航班和列车

“引客入安”奖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是以《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安旅发办发【2023】16号)为基础,针对各旅行社通过航班、列车等交通方式组团来安旅游的专项叠加奖励措施。


第二条 旅行社组织10人以上市外游客经富强机场航班来安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旅行社200元,安康市已与旅游机构签订《航线营销合作协议》的航线除外。旅行社组织100人以上游客经列车来安旅游,游览2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旅行社10元。


第三条 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游客经富强机场航班来安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且年度累计达到3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0元。


旅行社组织市外团队游客经列车来安旅游,游览2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以上,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次以上,给予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次且排位前三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第四条 鼓励旅行社开通安康市域内定制旅游列车环线游。对通过定制列车在安康境内停靠2个以上县(市、区),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 按每趟次旅游列车定制费4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组织航班游20人以上、列车游100人以上的, 游客返程时每人赠送毛绒玩具伴手礼一份。


第六条 旅游航班、包列联程旅游大巴在安康富强机场和安康市域内火车站免收停车费。富强机场、铁路部门为团体游客进、出港(站) 开辟“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第七条 旅游航班、列车奖补资金按照《安康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安”旅游奖励办法》明确的程序申报认定,奖补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康市旅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意者请联系赵莹莹女士
电话:0915-3208880  
邮箱:sck3208880@163.com


来源:安康旅游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