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2000年11月7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2005年9月25日)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站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安康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所有网站(1、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载播发的新闻信息或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网站;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的网站;3、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4、中央新闻单位网站驻地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网站;5、商业网站在驻地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网站;6、以行业资讯、部门要闻为主的网站,但网站开设新闻中心、要闻评论、时政转播等栏目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网站或机构。) 
    二、安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网信办)是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所有网站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三、从事新闻、出版、文化、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专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在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明。 
    四、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在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互联网新闻服务资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先向市网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网信办审核再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逐级审批。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站不得擅自采编、登载、转载、发布新闻信息。 
    五、在安康市内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开设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的网站,在备案登记时须提交电子公告服务许可专项资料。 
    六、严格网站内部管理。全市各网站都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和版主(管理员)负责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网信办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而下发的各个阶段宣传纪律和要求。 
    七、各县区网站在当地宣传(网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由县区宣传(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网信办。
    八、登记备案工作截止后,对没有申报备案登记、提供相关资料的,市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关闭。
    九、请各网站在今日安康新闻网(http://www.aknews.gov.cn)“网站公告”或“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安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登记表”和“安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按时到市网信办登记备案。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15—3288234    电子邮箱:akswxb@126.com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市委办公楼四楼市网信办)     邮编:725000 
    附件:安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下载表1.doc
      安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登记表(下载表2.xls
                                              安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特别提醒:本县内网站到宁陕县网信办申报登记备案。
    宁陕县网信办联系电话:6826983      电子邮箱:
nsx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