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加强县区人大常委会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没有相对强势的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就难以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必将受到影响。我们有法律制度的“笼子”,没有一支高素质、强势的人大工作者队伍,就难以实现权力制衡,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感、找准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转变监督观念。首先要不断强化人大日常工作的宣传,通过对人大日常工作动态,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人大代表不断深入人心。其次要通过对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新要求、新标准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道路自信,树立民主法治意识,强化公民权力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大工作,全面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推进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真正实现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促使领导干部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从而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对待人大监督。

第二,注重法治建设,推进依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首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提出要坚持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面对新形势,人大要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强势推进依法监督。一是实行执法责任制。要通过明确执法责任,真正把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目标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这一监督形式,有计划的选择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强司法监督。既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干预“两院”独立办案,又监督“两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和促进独立公正司法。建立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实行公、检、法机关报告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四是严格规范文件审查。理顺备案审查关系,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五是要敢于使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监督手段。如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进行质询,使用撤职、罢免等手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出现的严重违法事件和重大工作失误应该利用这些手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第三,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一是要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多邀请代表参加,不仅仅是本级人大代表,还要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参与,来加强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把人大监督与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情况通过各种媒介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要突出法律监督。始终围绕“法”字开展监督,坚持以依法办事作为标准和尺度来衡量和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特别是要在提升被任命人员懂法上出实招。充分运用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完善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要严格,不走过场,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考试内容要有针对性,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以考宪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两院”人员以考专业法律为主,促使拟任命人员学法、懂法,任命后要向宪法宣誓,增强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观念,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从源头上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三是要建立完善工作评议相关机制。要制定具体的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工作评议的办法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办法,并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被评议的单位和个人未获半数以上满意、基本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应会同组织部门向县委提出调整该班子成员的建议,被评议对象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该提出辞职等,以此来激发履职热情,增强依法行政的民主意识。四是要注重监督效果。对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人大相关工委要跟踪督办,力争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应制定《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常委会应专门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未达到要求的,限期重新整改落实。必要时,要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措施和程序,从而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树立人大权威。

第四,加强自身建设,彰显良好形象。首先县人大常委会要修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促进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运行。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阶层结构,在换届和届中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时,人大要专题向县委建议,注意配备专职化、年轻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强势推进人大工作。其次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实效,增强了人大工作者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预见性和实效性,夯实了基层人大工作工作者的能力基础和理论基础。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人大机关与 “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平等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定期提拔交流人大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真正使人大机关干部“动起来、活起来”。再次要适度增加人大机关的机构编制,如编制不能增加,要由上而下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退二线人员不占用机关编制的规定;机关工勤人员列为事业编制,全部纳入机关后勤中心。通过扩编和严格考核选拔,让一些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人大队伍中来。并完善智囊和专门性机构及人员、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彰显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作者系宁陕县人大法工委主任)